改革背景及目標
香
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乃香港歷史最悠久的專上院校學生組織最高常設權力機關。評議會的組成以至整個學生會的架構已沿用多年,惟隨著港大學生活動的發展趨勢,
舊有的評議會制度未有隨之而作出調整,使議會的功能逐漸被削弱,議會與普通同學的鴻溝亦不斷擴大。有見及此,評議會早於二零零六年之前,已就其功能以至整
個學生會的架構作以下多方面的檢討:
改革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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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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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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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中央幹事會一人一議席及其投票權導致行政及立法角色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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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議程需要外而需列席會議外,學生會中央幹事會全部退出評議會。中央幹事會只保留與其工作相關的議案的動議及和議權,沒有投票權 。
評議會應尊重幹事會行政工作的獨立性,在幹事會退出評議會的同時,幹事會亦應有權決定採納評議會的議決與否,並可將雙方無法取得共識的事宜以全民大會或全民投票作出最終表決,以免評議會的立法和司法權會凌駕幹事會的行政工作之上。
相關的憲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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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舍堂相繼落成,舍堂於議會上的議席不斷增加,佔有大多數的議席,議席與其會員數目比例遠較院會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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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各舍堂學生會組成的舍堂評議會,專門處理舍堂相關的事務,增加舍堂的代表性及減低學生會評議會的工作量,同時將學生會評議會上的舍堂代表調整為六位舍堂評議會代表 。
相關的憲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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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傳媒享有新聞自由及出版自主,理應不受評議會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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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須遞交工作計劃、報告等情況外,校園傳媒退出評議會,但保留校園傳媒參與評議會上有關校園傳媒的討論的權利。
相關的憲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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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絕大部份評議員均有屬會背景,評議員難以獨立身份思考及處理議會上的討論事宜,未能完全為整體利益設想。
學生會要求社會政制更趨民主及增加普羅大眾參與議政的同時,普選評議員的議席亦應予增加,給予同學更大的空間參與學生會的議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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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評議員數目由五席增加至十席
相關的憲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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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聯會、學社聯會、文化聯會會長退出中央幹事會,原有評議會議席不變。
院會代表議席維持不變。較早前曾草擬的院會評議會將不會成立。
相關的憲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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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 Friday, 22 May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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